为扎实推进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,陵水法院聚焦政法先进人物,推出《汲取榜样力量,学习先进典型》系列专刊,大力弘扬政法英模精神,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,以身边人、身边事引领广大干警学习英模、崇尚英模、争当英模,展现出法院队伍的时代正气和昂扬风采。
陈锐

1964年10月出生,黎族,海南省陵水县人,中共党员。1987年7月参加工作,先后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隆广法庭担任书记员,行政审判庭担任助理审判员、副庭长,审判监督庭负责人,现任陵水法院民庭一级法官。01

发挥调解作用,关怀家事和谐陈锐同志负责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以来,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勇挑重担,工作成果得到案件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和认可。家事审判案件难度大,当事人矛盾较为激化,矛盾随时转嫁到他人及法官的身上。陈锐坚持“调解优先、稳固家庭”的审理原则,严格按照最高院家事审判改革的整体思路和细节要求,转变原有审判理念,注重从家庭伦理、亲情关系、社会责任、父母责任、法律规定等多方位、多角度对每件案件进行评析,从而实现对问题婚姻的救治;在破裂的婚姻关系和家庭共有、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上,最大化保护妇女、未成年子女及老人的利益。2018年,陈锐因审判工作突出,办案质效显著,在家事改革方面取得表率性成果,被授予“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”荣誉称号。
02
突出修复宗旨,呵护弱势群体

陈锐同志坚持从家庭利益的角度处罚,认真办理每一个家事案件,深入当事人所在的街道、社区、村委会,详细了解当事人的真实生活状况、矛盾起因,积极征询其他人对双方当事人婚姻现状的看法,力求把握矛盾的关键突破点,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来审结案件,避免矛盾激化,最大程度挽回问题家庭,修补夫妻感情。他注重事后回访夫妻双方感情修复状况,继续救治,让有问题的一方融入家庭生活,回归和睦。在王某某与赖某某离婚一案中,他先找来当事人的女儿、邻居大妈了解情况后认为并不属于死亡婚姻,便设法召集双方的其他家庭成员和长辈一起进行调解,在儿女的诉求、邻居大妈的劝说和父母的训斥之下,双方重归于好。对于死亡婚姻,未成年子女成长及需要赡养的老人是他关注点。在陈某梅与王某波离婚一案中,两人年仅5岁的孩子存在智力障碍,其抚养问题牵挂着他和承办法官,结案后,他与承办法官一起提着水果,驱车到几十公里的外县了解情况,认真回访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。03
忠诚履职办案,积极担当作为

近三年来,陈锐同志办理家事案件100余件,审结率在90%以上。就是凭着对法官事业的无比热爱,就是凭着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仰,陈锐同志把自己的每一天都过得忙碌而充实,他切实把自己的崇高信念付诸于“为人民司法”的实践中。在不断丰富理论知识中提升政治素质;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发挥出先锋作用;在自己的努力奋斗中探求人生价值;他始终抱着一个坚定的信念:那就是无愧于自己的职责,无愧于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。
|